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2009年版)的通知 |
国食药监械[2009]395号 |
2009年08月14日 发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管,根据《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械〔2006〕19号),国家局组织修订了《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 械目录(2009年版)》(下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医疗器械生产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对《目录》中所列品种的生产实施重点监管。 国家局此前发布的关于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文件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一、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二、骨科植入物医疗器械
三、植入性医疗器械
四、填充材料
五、同种异体医疗器械
六、动物源医疗器械
七、计划生育用医疗器械
八、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医疗器械 九、手术防粘连类医疗器械 十、角膜塑形镜 十一、婴儿培养箱 十二、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 |